为加强对在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,制定如下监管措施:
(一)监管对象
桂林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。
(二)监管内容
在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是否有改变保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地、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;进行影视摄制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;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;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、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;其他影响传统格局、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。
(三)监管方式
1.日常监管检查:对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举办相关活动进行日常性监管检查。
2.专项监督检查:以市、(县)为主,结合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文物安全检查工作,对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举办相关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。专项监督检查后应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文物局。
3.举报监督检查: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市、(县)文物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对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内举办活动的举报及时开展检查。
(四)承办科室及责任人:
1.承办科室:bet365在线网投博物馆和文物安全督察科
2.责任人:博物馆和文物安全督察科科长